晴時多雲

人工生殖法 不急

■劉競明

人工生殖法審議中的「無償取卵」,固為防弊及制止商業行為的考量,但對於被取卵的女性而言,仍然有風險存在。

對於未曾生育的女性,「取卵」時用長針在超音波目視下穿刺取出成熟的卵子,猶如酷刑;假如完全無償,除了近親姊妹等之外,對他人而言是絕不可能,恐怕也不公平。

某些學者研究認為,取卵行為不會「私相授受」,亦太樂觀。理由有三:一、名人或政商聞人若有此需求,應不願曝光,越隱密愈佳。雙方若達成協議「私相授受」,對企業鉅子而言千萬不算多!問題只在於「卵子的品質」怎麼判定。

二、當取卵成功孕育出之「子女」,將來的「所從出」,勢必成為民法繼承篇及主客體權益認定上渾沌不明的難題。

女性因取卵所導致的併發症,最嚴重的是,因術後骨盆腔感染,導致敗血症不治。假如女方事先不知風險,僅為了賺取十萬元充作學費,而不幸手術喪命時,誰來賠償呢?

其次是取卵後所「生」下子女的名份及定位問題。

此外,對於妊娠十個月中,萬一發現胎兒是唐氏症、畸形兒或其他出生後之遺傳問題,這位「母親」是否可以聲明供給卵子的女性「給付條件不符期望」,而拒絕此項交易?

另外一點是,不孕症科的醫師當然鮮少會不同意放寬「人工生殖法」的各項條件,但是何妨聽聽不做人工生殖業務的其他科別,如婦癌科、婦女泌尿科等專科醫師的意見?

筆者認為,人工協助生殖法本身尚有許多技術面、科技面、法律、社會、倫理影響層面的問題,又還沒獲得社會共識,在目前立法院諸多民生、軍購等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經濟等重大法案待審之際,人工生殖法似可緩一緩,別因為新聞熱潮而倉卒立法,徒留紛擾與遺憾!(作者為婦產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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