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文茵
自由時報八日報導指出,由於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全球資訊網部分內容取自維基百科,引發若干爭議。事實上,只要遵照維基百科採用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本(CCBY-SA3.0)以及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GFDL)所要求「姓名標示以及相同方式分享」,這事情就可以圓滿解決,公運處並不需要拿掉網站上相關內容。
「姓名標示」在公眾授權機制裡是相當重要的概念:利用人需遵照原著作提供者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姓名、筆名、網址、單位等),以表示對原作者的尊重。
「相同方式分享」則要求,只有在採用與原著作相同或相容的授權條款下,才可以散布由原著作而生的衍生著作。
在這個案例上,公運處要合法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的條件是,必須依照維基百科的要求,標示出所取用文字的原始網址連結,而且衍生自維基百科的內容,也必須採用其原本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釋出,讓公眾自由地再複製、散布、與改寫所衍生的新著作。如果沒有依照上述的規範去利用公眾授權釋出的著作,基本上是有侵權之虞的。
(作者為中研院台灣創用CC計畫專案經理,更多內容請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