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NCC獨立

■魏蔭駒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親版的「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委員」條文如果通過,可以預見該委員會必將未獲其利,先蒙其害!

一般民眾對此委員會的功能,可能僅限於取代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的功能,卻不知此委員會也將管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電信業務,舉凡手機費用、網路收費、電話固網費用、網路內容,以及電信業者市場競爭秩序的維持等,都包含在內,其影響力可說是前所未見的。在此情形下,專業、獨立、去政治化應為委員產生的最重要條件,而其中又以獨立為這些條件的根本。所謂獨立,就是應不受任何外力的介入與影響。行政院在規劃設置該委員會之初,就以「獨立機關」為組織定位,清楚揭示獨立的設置精神,而委員產生的方式,自不應背離「人事獨立」的精神。如以「政黨比例推薦」產生,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試想,其提名及任命過程能免除不受政治利益操弄嗎,獨立運作,勢將成為空談!

依行政院的版本,委員會的產生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能否通過任命,立委諸公實已掌控生殺大權。又此方式也較接近國外合理的模式,以設置有此類機構的先進國家產生方式而言,無論是已整合完成為單一國家通訊傳播獨立管制委員會之美國、英國、加拿大或電信及傳播產業尚屬分治之法國、西班牙及韓國,無一是以「依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推薦」產生的,其目的,也就是要排除任何政治力的干預,維持獨立性。(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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