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師亮
北市交通局為配合今天「國際無車日」活動,實施「人與自行車共道」措施,開放若干街道與台北捷運站、學校社區周邊人行道,供民眾騎自行車。但筆者作為一位行人不以為然。
交通局表面上鼓勵大家使用自行車,實際上只是讓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就地合法,用鋸箭法把問題轉嫁給行人,根本與外國推廣無車日、交通路線普遍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大相逕庭。
台北市與台灣許多鄉鎮一樣,自行車與摩托車騎士常大剌剌地在人行道上行駛,而一些疾駛的腳踏車沒有引擎聲,對行動遲緩、視力與聽力不佳的老弱婦孺來說,其危險性並不下於摩托車。
尊重行人用路權,是考驗台灣公共空間安全程度與城鄉生活品質的指標。讓自行車與步行者共道,實際上等於默認公權力無法取締汽機車違規,無法提供自行車騎士騎乘空間,只好選擇犧牲行人。
希望北市交通局以行人用路權為出發點,落實人車分道、開闢腳踏車專用道,取締汽機車違規佔用自行車道與人行道,才是該做的事。更希望以後推廣「無車日」活動,注意其他配套措施,別讓無車日淪為「一日行情」。(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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