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氣候難民

◎ 柳中明

許多人弄不懂莫拉克災民為何要稱難民?

「氣候難民」一詞是由「環境難民」而來,乃指環境惡化,居民被迫遷離家園,甚至是離開原來國家。美國紐奧爾良市在二○○五年八月因為風災摧毀,有近一百萬人(包括市郊)遷離不歸,就是一例。但是,一九五一年通過的日內瓦公約內並無環境難民一詞,所以「環境遷移者」是目前學界的用詞,以利與政治或戰爭難民相區隔。未來,待聯合國予以正名,則環境或氣候難民,將可正式申請跨國遷移。

目前,部份太平洋島國已以氣候難民身分,取得如紐西蘭的承諾,開始遷移的計畫。

美國「災難援助與緊急救援法」對於大災難後災民的援助,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包括如臨時屋、修復舊屋、重建新屋,也包括失業協助、食物提供、法律協助、心靈協助、社區金援等。更包括了再安置協助,即是災民若不能回去原居住處,就要幫助他們到另一個地區發展。所以近一百萬的紐奧爾良市居民,就是如此被安置到全美各地。顯然,美國雖未將氣候難民定位於法律中,卻已將如何協助的精神納入。

我國沒有適當的災難法,所以各項援助是以各部會每日一利多的方式提供,也因此失去立法院監督與強制執行的規範。同時,政府團隊每日在說短期內要將災區重建,卻不認真思考讓災區回歸自然。因此,若將莫拉克災民改稱之為莫拉克難民,則全國就都將知道:山區土石流滅村災民與海濱淹水區民眾,並不需一定要回歸到原居住處。同時,其他各縣市可以提出「莫拉克難民安置計畫」,承諾如協助部份難民的新居與工作訓練等。如此,若不願回去原居住地者,不需要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到其他縣市覓居,而是讓所有縣市都可以主動協助。

承認台灣已有氣候難民,除了能有效協助莫拉克災民,與讓山川休養生息外,就是正式承認全球氣候變遷對台灣的威脅,也即是正式向全球發聲,表示我國長期都將需要國際協助。這絕非示弱,而是正式要求全球將台灣真正視為世界村的一份子。(作者為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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