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夫
新聞局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二年計畫」,特別編列九十二億元預算,其中約六十七億元是用來針對高畫質和行動電視而編列的基礎預算,顯示政府朝向數位電視發展的決心是很強的,就世界潮流來看,政策本旨值得肯定。
類比時代,華視和公視,也就只是一個頻道;可是數位化後,公視將有六個加一個高畫質(HDTV)的頻道;如非全天候播出高畫質,則增加為九個頻道(SD)。華視目前有三個數位頻道,將來如果將第二單頻網規劃為手機看電視(DVB - H),則理論上可增加為二十到三十個頻道。
一個簡單的數學問題,那麼多的頻道,如果全是非營利的公共電視台,要編多少預算來製作內容?
就公共電視台的經費來源,簡單說,有歐洲式的,也有美式的。
歐洲式,如英國國家廣播電視台BBC,一年大抵要花費二千多億元新台幣,是經由老百姓買電視時的電視稅(TV fee)收來的;另一種是美、加的制度,像美國PBS、韓國MBC(做「大長今」電視劇那一家)則容許商業機制。台灣的公視則完全不能有商業運作行為,而且很可憐,一年才九億元的預算,立法院就吵翻天了。
打個有趣的比方,BBC的二千億元比退輔會的預算還要多,如果不允許公共電視台有商業機制,那恐怕要裁掉退輔會來養公共電視集團,這樣的預算案,立法院更不可能通過吧。
無線電視台有兩塊優勢,一是高畫質電視,另一則是手機看電視的行動市場 - 商機很大,大到牽涉到電信業者、廣播業者、有線電視業者、手機製造商、工研院、內容業者等全包了進來,總產值絕對會超出新聞局現在投資的九十二億元,而且會多出幾千億元的商機來。
要懂得這一點者,同時得對數位科技、媒體和管理都懂,才能說得清楚,我忝為國家手機看電視研究計畫的主持人,不得不說兩句話:如果公共化是讓華視不能有商業經營模式,那麼前述的商機就沒了。
營利和非營利是兩回事,營利要用公司來經營,非營利則得設財團法人基金會,這兩種制度是不同的,董事的組成也不同。當然,公眾利益和企業營利不是不能並存,但不能把兩個不同目標的公司硬生生地併在一起,形成一個董事會,那董事的組成,就有得吵了,最後會不會害了公共化的美意?實在很難說。
(作者為華視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