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純
日前北市中心診所發生一起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因為醫師忙不過來,而緊急以高級心臟救命術為患者進行急救,結果病患雖然救活了,但卻遭病患家屬提出告訴,最後這名助理研究員被以違反醫師法判罰金五萬元。
對於這起醫療糾紛,筆者相當不以為然,護理人員都知道,高級心臟救命術是一個難度相當高的急救方法,它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或是急救法,包含插管、使用電擊設備等,一般民眾是無法學習的,只有具醫護背景者才能學習,而且通過率不到五成。以筆者為例,雖然擔任護士已經六、七年,但仍未能通過取得證照,現在還在努力學習認證中,可見這個證照取得的困難。
如今這個案例一開,讓筆者相當卻步,畢竟學習高級心臟救命術未能使用,而且用了可能還會被判刑,那何必浪費時間去學習?如果急救有罪,那以後大家看到有人昏倒或溺水,誰還敢輕易隨便救人。(作者為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