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瑞統
高雄地檢署洪姓主任檢察官為三十元停車費糾紛怒告收費員,這則新聞看來有點突兀,因為公務員文書筆誤司空見慣之事,收費員誤開單要吃上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未免太言重!
刑法偽文罪所謂「偽造」,是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收費員乃有權開單之人,其本無犯意,只是填寫內容認知有誤罷了,故構成犯罪要件不該當,否則警察開錯紅單家常便飯,豈不是全誤觸刑責?
至於涉詐欺更扯!停車費繳交國庫,那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那有施用詐術?而「受害者」洪檢察官有因收費員「詐術」致交付財物嗎?假如是收費員拒不認錯,檢察官氣不過方堅持提告,倒還勉強說得過去,堂堂月俸十幾萬之上流社會人士,為區區三十元狀告販夫走卒,貽笑大方也!
為三個銅板堅告貧女叫伸張正義,洪檢座除理字略佔上風,情法概站不住腳,何必理直氣壯,明知不太可能成立罪刑猶不撤告,專業在哪?息訟止爭不要鬧吧!
(作者為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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