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CFA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 洪財隆

就國際關務所通用的HS六位碼而言,台灣出口到中國前一百大產品裡頭,與韓國出口到中國前一百大產品相比較,重複高達六十一項,其次為日本的四十六項,至於東協國家台灣重複的項目則介於十一項(越南)到三十二項(新加坡)之間,而且如果再考慮以下因素,即可知東協加中國FTA對台灣的影響並不致像官方說法來得嚴重。

首先,台灣出口到中國前一百大產品中,有五項被中國列為敏感產品或高度敏感產品,關稅減讓幅度較小且自由化時程較慢,並非自二○一○年起關稅都降到零。

其次,由於中國在加入WTO時也已簽署「資訊科技協定」,所以出口到中國的電子資訊相關產品絕大多數產品均免關稅。重新計算之後得出結果如下,台灣出口到中國HS六位碼前一百大產品中,與印尼出口到中國前一百大重複的只有七項、越南八項、泰國十三項、菲律賓十四項、新加坡則有二十一項,重複率極低,可見「東協與中國FTA」對台灣的整體影響確實有限。

在上述剩下的產品中,主要則集中在石化與塑化相關產業,但台灣這類產品的貿易量或因而顯現出的競爭力也多數高過東協國家,意味著台灣這些產品具有一定的品質優勢或產品差異性,即使面臨部分關稅不利局面,也不容易被立刻或完全替代。再者,多數中間產品或零組件的貿易都有退稅制度,也會進一步減少台商因關稅差別待遇而被取消訂單的風險,台灣出口到中國的九成以上產品皆屬此類產品。

一旦ECFA談判啟動之後,先不談比WTO更進一步的關稅減讓,單單台灣還有兩千六百項左右產品仍對中國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優先檢討」,就足以讓本地產業受到相當衝擊,因為禁止產品進口等同於關稅稅率無限大,而開放進口等於是將無限大的產品關稅降到一般WTO最惠國待遇(MFN)的關稅稅率。

如有誠意解決石化相關產業因「東協與中國FTA」而蒙受不利影響,應可要求中國先就貿易不公平待遇(尤其是非關稅貿易障礙)予以檢視或進行相關談判,大可不必將更多就業人口的傳統或進口競爭產業拖下水。我們主張兩岸經貿應循序且正常交流,台灣經濟應全球化、自由化,但不應中國化;但在台灣尚無法正常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也無法與美日等國洽簽FTA的情況下,先與中國簽署ECFA即等於中國化,這就是ECFA的政治風險所在。

(作者為清華社會所「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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