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泉解散國會的啟示

■葉紘麟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由於參議院在八月八日的表決中否定其重要政見「郵政民營化法案」,於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七條解散眾議院重新改選,引發日本政壇正反不一的評價。

雖然許多的評論家與政治家都批評小泉此舉是「多此一舉」、「獨斷獨行」,不看好自民黨的選情;連一向力挺小泉的日本前首相森喜朗也開罵,表示小泉是「怪人中的怪人」,認為此舉將把自民黨帶向分裂而無法取得多數席次,簡直就是政治自殺。但是在不少日本媒體的民意調查中,有過半的民意都支持小泉的決斷,主要是認為小泉的舉動是「兌現政見,實現政治承諾」;或是這是小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政治豪賭。

日本自從戰後實行日本國憲法以來,總理大臣依據憲法解散眾議院的次數包括本次的「郵政解散」就達二十一次;而總理解散眾議院的原因不外乎是眾議院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如吉田茂的「混蛋解散」;或是內閣總理面臨重大政策與法案的選擇,如海部俊樹的「消費稅解散」;又或者是內閣面臨合法性危機,如佐藤榮作的「黑霧解散」;當然也有如森喜朗為了確定民意支持的「神之國解散」。而解散國會的權力,一直都被視為是日本首相的「傳家寶」,被視為解決政治爭議與僵局的最後手段。

反過來看台灣,自從陳水扁當選總統,台灣已連續六年面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政治僵局,包括最早的核四興建問題,到最近的軍購案、監察院人事案,實在是不勝枚舉。但是在面臨政治爭議與僵局時,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提供解決方針!在一九九七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行政部門與總統只有「被動的解散權」,而沒有「主動的解散權」;也就是說,立法部門可以不斷地杯葛、阻礙議事,然後尸位素餐地做完三年任期,反正只要不向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就沒有被解散重選的可能,行政院與總統能夠奈立法院何?

政治爭議與僵局的持續,無論是對於有意推動改革與改良的執政黨與國家元首,或是對改革有所期待的一般平民而言,都是一種理想的虛耗。

該解散的時候,就應該解散!與其持續讓政治僵局虛耗、不如「當機立斷」讓民意作裁判!這就是本次小泉純一郎解散國會的啟示。行政機關能夠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應該是未來台灣修憲或是制憲時,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作者就讀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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