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總統可以同性戀 不能鎖國

◎ 吳鎮宇

馬總統性向風波,源頭來自陳前總統在庭訊時,針對特偵組檢察官某某是否有逾越其職權進而干涉政治的發言。惟觀其回響,聞者卻是置放過多心力於追究馬總統的性向是啥。更甚者,竟有論者出現馬總統若不清楚交代他自己的性向,那這就是一個相當嚴肅的「誠信」問題。

質言之,我國規範總統競選的法制,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要求參與競選總統者須在登記參選前,務必得註明甚或經醫學鑑定他或她自己在個人感情世界與性行為生活上屬於哪一類別。

準此,他或她喜歡誰、戀著誰,平時喜好怎樣的性行為模式,這些那些,只要不違反我國諸多法規中對侵害特定法益或權利的保障,說穿了,統統都只是他或她個人應受我國法制予保護的個人隱私。如果把揶揄一個人發自他或她自己自由意志的愛戀當成天下第一等事,那還真是無聊且無趣。當前我國政經社會問題值得關切者實甚矣,與其糾結在旁人閨房畫眉或斷袖之瑣碎,不如聚焦在司法與政治間的相牽連,及那使人憂慮的ECFA。

請讓每個人都能自由地去愛他或她所選擇的人,因為擁有這樣的選擇自由,也正是我們所以能向馬政府要求,絕不許未經民主參與、審議、公民投票,就私自決定台灣未來只能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捍衛一種能自己作主的選擇自由,不只限於愛戀也及於國家發展,而這正是民主國家台灣的價值之所在。(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學碩士)

就算馬英九是同性戀!

◎ 張宏誠

昨天貴報專欄「如果馬英九是同性戀」一文,本人以為,該事件人民所應關注者,並非馬英九先生對其性傾向是否誠實之問題,而是馬先生在「性行為」之光碟有無存在之問題上,是否應予以正面回應。

性傾向是每一個人對其「自我」是否願意誠實面對的專屬決定,不應由他人決定其是否應誠實以對,更不應以任何目的,由外界強迫揭露其性傾向。該文通篇以政治人物之「誠信」立論,然文末卻稱「否定光碟事件,不等於說自己是異性戀」,圖窮匕現,其舞劍者,仍是:馬英九到底是不是同性戀!

至所引美國紐澤西州長辭職一例,並非因其同性戀身分之故,而是其性行為之不當;換言之,選民並不因其同性戀身分即可要求其去職,而是其「否認」所為婚外性行為,有違其作為「政治人物」的政治操守,與該州刑事法律無涉,更與其性傾向無關。是以就算馬英九是同性戀,我們又有什麼立場要求馬英九應該「出櫃」,又有什麼理由要求馬英九應該辭職下台?就算馬英九是同性戀!

(作者為法學博士候選人,全文請見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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