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戲仔記者,請退!

■朱立熙

海棠颱風走了,所有新聞台記者在水災現場的「驚悚演出」也終告落幕,我忍不住想大吼一聲:「戲仔記者,請退!」、「改行去演戲吧!」

如果不是去年平白犧牲了台視記者性命的話,可以想見這次新聞台的記者在現場報導水災新聞時,一定還是會親自「撩落去」,用自己的身高來測量水深,還用「蹲姿」讓水淹到脖子,為觀眾搏命演出最鮮活的報導。

我在颱風第一天就發出通告,「嚴禁記者涉入水中報導,並避開危險路段做現場連線」,沒想到第二天竟成為聯合報「影劇版」的頭條標題,實在讓我啼笑皆非。這樣的通告並不是「新聞」,而是「Common Sense」(普通常識),在國外媒體上絕對構不成報導的要件。

但是,台灣平面媒體的影劇記者「膚淺」在先,然後,更膚淺的電視記者就知道要應其要求,用更膚淺的「演出」來迎合平面的需要。於是,當天與我的指令新聞擺在一起的,果真就是東森三個主播重裝備出征的「英姿」,因為他們公司花費鉅資買了「上萬元」的外套與救生衣給採訪記者使用。

當我無奈地讀完聯合報這一則「沒營養」的新聞之後,我更關心與好奇的是,東森記者的安全受到關照與保障了嗎?他們的老闆真正關心他們的安全嗎?(因為一週前他們的老闆才告訴我:「我自己都不看自己電視台的新聞」,你不相信嗎?)

三名主播的照片登上了平面媒體的「影劇版」,光榮嗎?至少,我對自己加入華視這一年來名字屢屢出現在影劇版,就很不自在,有時甚至覺得羞恥,因為我是「百分之百的新聞人」,我不是「藝人」,不是「娛樂界人士」,我的名字不應該出現在影劇版上。據說,以前曾有電視台主管要求主播與記者要經常在報紙曝光,甚至要求那些連稿子都寫得狗屁不通的主播在影劇版「開專欄」。唉,饒了讀者吧!

長期以來,台灣的報紙把電視的「娛樂性」比重誇大了,而把它的「新聞屬性」簡化與庸俗化了,於是,不長進的「電視新聞人」就自甘淪為「娛樂人」,任報社的影劇記者「愚弄」於股掌之間。

但是,電視這個兼具「新聞」與「娛樂」特性的媒體,究竟應該孰輕孰重?娛樂或戲劇是Fiction(虛構),新聞則是Non-fiction(非虛構)。虛構的娛樂,是假的,是藝人用「演」的;非虛構的新聞,則必須是「絕對真實」的,是記者要去現場採訪而來,不能用演的,更不能作假。長期被「愚弄」的電視新聞人,卻混淆與錯亂了自己角色,起先是和地方警察聯合「炮製」新聞,接著變本加厲,各家記者主播競相「飆演技」。於是「新聞娛樂化」或「新聞戲劇化」的責難,屢屢成為社會話題。終至爆發「王育誠腳尾飯作假事件」,引發全民公憤。一個「戲仔記者」出身的民代,被養大自己的媒體所反噬。除了「活該」,還真不知道該如何同情他。

今天台灣電子媒體的亂象,不只在於新聞專業價值與判斷的嚴重扭曲與錯亂,更嚴重的還在於記者主播擺盪在「虛構」與「非虛構」的娛樂與新聞之間不知如何自處,而衍生出台灣獨有的「戲仔記者」這種歪曲角色。「節目部」與「新聞部」不同,記者可別走錯辦公室,阿們!

(作者為華視副總經理、新聞部總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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