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已死」病理學

◎ 西區老二

每當看到司法已死四個大字瞎子在黑夜中也能一目了然似的,陰魂不散出現在媒體上,就懷疑台灣司法根本是九品芝麻官裡的狀師方唐鏡附身,在生死一線間半跳半嚷的:「我又死了、我又活過來啦……﹝repeat *n,n=∞﹞打我啊,笨蛋!」嘲弄著台灣人,總令人忍不住頻呼保安:「啊喏,請問可以讓司法這樣一直死去活來,欲生欲死的嗎?」

生命乃人權之本,生存乃人性本能,這種「讓我死了吧」的不合理要求,通常我們只會在以下兩種情形聽到:第一個是屈打成招生不如死,第二個是台語說的「爽假痛」——前者是相煎,後者是相姦;前者滾釘床,後者躺眠床;前者用馬鞭,後者靠虎鞭……至於司法是「ㄐㄧㄢ」在哪一「鞭」?此等「床」笫之事,「外」人自不宜妄加論斷,唯一可推定的是:要能鞭長莫及,才有司法獨立。

所謂外人,「狀況老是在外,人人叫我老外」也者。老外也分兩種:其一是「旁觀者意在言外,當事人置身事外」——前者想講的不敢講,口沫橫飛的嘴角莫不拐彎抹角;後者該做的不肯做,唱作俱佳的責任盡是責備前任。

另一個老外是「被害者彼此加害,加害人逍遙法外」——當藍綠支持者在要拆不拆的牌樓下互罵,廟公仍耳根清淨優閒的穩坐廟堂之上;靜坐學生在大太陽底流著不得其門而入的門外汗,與警察對峙時,院長首長猶自顧吹冷氣戴耳塞辦他的公或私……社會的不正義,就赤裸裸的表現在,僕人老是在外,主人被當老外。

而說得比唱得好聽的主人,說穿了,其實是六神無主之人。

時代的確是進步了,虎鞭進化成威而鋼,皮鞭自然也進化成鋼鞭,取代正義女神手執的寶劍,司法頭上罩著那麼長且硬的鞭,更甭提現在還手銬伺候,扣在床上不得動彈,照法國人的說法,不自由毋寧死,難怪司法會喊著:「要死了!要死了……」

活要見人,死要見屍,若是死生未卜的狀態,再高明的醫生也不知要解剖或開刀,再神效的醫藥也不知藥到是病或命除,外科的引刀成一快和內科的對症下藥皆難以派上用場。這叫鬼上身。簡單來說,是訓政主義的幽靈在作祟,四年一輪政治走馬燈,訓政改個名目叫「馴政」,幽靈長成了狐狸精,以更姣好的面貌,馴服了人的意志,也就剝削了人的靈魂。

法律是人的集合,缺少靈魂,司法將無法可司,亦無計可施,就只是人人喊打的稻草人。唯有拒當外人,展現主人的意志,奪回做人的靈魂,監督僕人的本份,停止家人的鬥爭,敲開沈默的牢門,離開溫暖的床枕,解開糾結的鞭痕……司法才不會動輒嚇得魂不附體,才能有血有肉,有禁得起威迫利誘的金剛不壞之身。(作者為九十九品不及格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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