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務部鬧國際笑話

◎ 明燈

法務部要特偵組查誰向記者洩密,並二度約談記者查消息來源,這種國際級的大笑話,竟然是知法、執法的人幹的,實在荒謬至極!須知記者寧可坐牢,也不會透露消息來源,否則信用破產,往後要如何能採訪?再者,公務員洩密另有調查管道可查,若從記者下手,徒然招致違反新聞自由的惡名。

今天的台灣已是民主化的國家,新聞自由又名列世界前茅,如果官方還停留舊時代的官僚思維,欲枉法亂辦,與民主背道而馳,恐怕還會招來國際新聞的各種組織譴責!

若執法者預設「心證」,畫好有人洩密的標靶,再找記者對號入座,就是錯誤認知的開始。因為記者採訪如前任總統涉案的重大新聞,莫不廣布眼線和過濾繁瑣的線索,根本不可能靠單一窗口來源,否則也不必跑新聞,每天只要等官方的「配給」好了。

何況所謂「偵查不公開」,係以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案件為限,至於政府官員涉貪瀆者則並不在內。其實,偵查不公開的理由,在於避免共犯串供或脫逃,不利偵查;然亦須本無罪推定原則,避免傷害涉案當事人的名譽;還有偵查期間產生的媒體審判現象,亦易限縮日後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是以偵查不公開,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即在搶新聞與法律規範之間,仍須找到適切的平衡點,始為公允。(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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