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母管理 不能再拖

■胡中宜

日前一起保母虐童判決案,肇因北市六年前一名嬰兒,疑遭無照保母毆頭導致成植物人,更一審判刑三年二個月,併賠償三一三二萬,創下賠償新高。到底這是單純個案還是制度問題,值得思量。

我國已實施「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與「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辦法」,保母已定位為「專業人員」,卻仍發生許多類似事件,主要是:

一、重訓練輕管理:現在保母技術士,應檢者的資格要求多(年齡需滿二十歲;非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應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並累積八十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結業證明),訓練層面較無問題。但爾後的督導工作,卻付之闕如,建立換照與督導制度刻不容緩。因此,對於內政部兒童局二十日起對保母支持系統辦理首度評鑑,確有必要。

二、既管制又放任:目前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培訓保母人員,並發給結業證書。矛盾的是,由於保母證照實施現為非強制性,從業人口眾,品質參差,為掌握從業人員的人數、分布地區與執業品質,宜思考義務登記制的可能性。

三、專業資訊網:初期透過資訊網鼓勵合格保母登記,並透過實物券、育兒家庭教材、品牌證明等誘因有效吸引執業合格保母登錄,並逐年要求全面登記制;更可形成「人力銀行」的模式,提供社區父母媒介專業保母,形成良幣逐劣幣的自然循環。

四、追蹤與考核:各地政府主管機關可擬委託發包民間社福組織交付執行,比照其他專業,若違反倫理規範時,主管單位得吊銷職業許可證照,淘汰不適任人員。

簡而言之,目前保母管理政策,有迫切檢討的必要。 (作者為實踐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