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音樂業者變通一下

■小潘

還記得半年前,兩個國中小孩才歡喜選購的CD隨身聽,如今已遭她們淘汰,而由近日新買的MP3隨身聽所取代,她們只要在電視看到喜歡的MTV歌曲,隨即開電腦下載到MP3,此種容量512MB的隨身聽,約可裝100-120首歌曲,體積輕小,她們每日都攜帶去學校,而班上的同學幾乎都人手一機,下課時交換聽歌曲。

與其一直無法擺脫被侵權的命運,音樂業者為何不順應急速變新的科技潮流,和提供檔案交換平台的出租業者共同協商,訂立單曲下載的版權費用合約,出租業者再將費用加上自己的利潤轉嫁給消費者,一張正版CD,需花費數百元,而一般受歡迎的歌曲總是只有幾首,代價實在太高;如果消費者能以較低價的費用合法下載喜歡的歌曲,應可被接受;目前,下載月租費大約是一百元,一個月內,個人下載的新曲應不會超過一百首,如果以一首下載費一元計算,所花的費用應維持不變,音樂業者可考量MP3下載的龐大商機,儘量壓低版權費用,再配合出租業者之強力推銷術,以薄利多銷的方式,獲取更多的收入。

另外,由於所發行的CD,還是會有死忠的粉絲持續購買其偶像的正版專輯,音樂業者等於可獲得「雙管其下」的收入;如果可行,則可創造音樂業者,提供檔案交換平台的出租業者,以及消費者三贏的局面。(作者為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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