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守忠
最近檢討台灣電視媒體亂象的新聞又浮出檯面,媒改社、閱盟、兒福聯盟等團體,日前提出「媒體減半」的口號,要求新聞局嚴格審查有線電視執照、撤除劣質新聞頻道執照。
我們對這些社會團體不斷默默付出表示敬意,也對他們這個時候願意挺身而出感到欽佩,但是坦白說,如果真要由新聞局來決定哪家電視台必須被淘汰,明眼人都知道在現今的政經環境中是不可能的。只要新聞局膽敢揮刀砍向電視媒體這頭巨獸,電視媒體絕對會立即拔出手裡那把「政府箝制新聞自由」的尚方寶劍,再配合立委(剛好是台灣的另一大亂源、真巧!)從旁奧援,保證把新聞局殺得丟盔棄甲、潰不成軍。況且民主社會裡本來就不可能靠政府或少數團體來替老百姓做選擇,因此政府唯一能考慮的,還是要從建立良性的媒體競爭環境著手,也就是這些媒體監督團體提出的「建立退場機制」這個概念。只是決定誰該退場的權力必須回到消費大眾的手中,這樣的政策才有正當性,才能減少反彈聲浪。
建議政府,應以行政命令或立法的方式,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提供彈性的頻道數量讓收視戶選擇購買,並以所購買頻道數量的多寡來收取費用。
目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皆以頻道統包的方式經營,一百多個頻道綁在一起賣給消費者,如此一來,消費者雖有選擇「收看頻道」的權力,卻沒有選擇「購買頻道」的權力,才會造成現今濫竽充數的亂象,還衍生出劣幣驅逐良幣的後遺症。
坦白說,目前有線電視的品質,筆者真正會收看的頻道不超過十五個(有線新聞台更是一個都不需要),如果多數國人跟我一樣不需要這麼多頻道,那我們為什麼不能拒絕電視系統業者強塞給我們不必要的頻道呢?
倘若這項政策有機會付諸實施,那麼有線電視頻道數量豈只是減半而已,減到只剩現在的四分之一都有可能。而最為人詬病的新聞台過多、惡性競爭的亂象,也才可能獲得一定程度的導正。
筆者認為政府以建立良性競爭機制為訴求,要求系統業者作「頻道購買彈性化」的配合,應是目前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雖然這個構想可能跟單一選區兩票制一樣,不見得在實行後,就能立即產生撥亂反正的效果。但是綜觀長久以來各方專家的高論,以及從不間斷的投書,顯見大家對媒體亂象有共識,卻往往只用道德勸說的口吻,對牛彈琴一番而已,並未提出具體辦法。因此筆者希望此一構想能拋磚引玉,吸引更多人加入討論,找出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案,做為政府決策參考。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