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官啊 請為百姓想一想

■ 張玉枝

拜讀自由時報(六月廿八日)生活新聞A12版,有一則新聞「警語已提醒 列車長、站長不起訴」,台鐵有「禁止站、坐車門口及倚靠車門」的標誌,因有這個警語讓一位女高中生跌落車門意外的官司,獲得檢方不起訴。

同樣的道理,在UT成人網站有「禁止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進入網站的標示」,為什麼成人進入有「禁」字標示的網站聊天要被起訴、判刑,理由是如果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隱瞞而進入,難道這個責任要百姓來負責嗎?政府或網路機構是要做好這隔阻的措施才對,怎麼把責任推給看到「禁」字標示的守法成年人,這樣公平嗎?那請問那個網站才有保障呢?懇請法官們處理兒少法案件時多加思考,替我們百姓想想,找一個有「禁」字的網站紓解壓力,聊一些成人的事也有罪嗎?如果說進入一般沒有「禁」字標示的網站那才不應該、才觸法,難道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也怪是汽車的錯嗎?再次請法官以超然的智慧多多思考,感恩。(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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