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思源
法務部十六日槍決二○一七年早被處死刑定讞的黃麟凱,也讓死囚是否能執行器捐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根據二○一五、二○二○年的兩階段修法,如今已完全禁絕「死囚器捐」,這也意味著黃麟凱就算有心,也無法捐贈他的器官。
西方國家站在人權立場,反對死刑犯器捐,然而,贊成死囚器捐者認為,台灣目前等待心、肝、腎、肺與角膜移植的人口數超過萬人,且外國人不瞭解台灣死囚往往有愧對社會、欲藉器捐贖罪等各種宗教理由,只要沒有其他干擾因素,死刑犯生前若有表達器捐意願,為何不完成他們的心願?對死囚器捐態度保守的反對者,只看到生命逝去的爭議面,卻忘了回頭看看等待移植病患的眼神,死囚若能器捐,必能幫助他人獲得新生,既然一般人可以器捐,沒道理獨獨限制死囚不可,應該考量拯救病人的需求,而不應遷就西方人的想法。
再者,倘若死囚都是發自心底配合,希望能贖罪、遺愛人間,對國家社會都有利,也可節省醫療資源。很多醫院直接拒絕死囚器捐,這應是受到國際輿論壓力,但只要沒有買賣、沒有強迫,連要捐給誰,也都依照器捐排序,不能指定,也不曉得捐給誰,如此根本不違背國際潮流,台灣應有勇氣向國際社會表態。
台灣順應國際潮流,不再執行死刑犯器捐,但現實是可供移植的器官遠遠不夠,加上一般傳統觀念要「留全屍」,民眾對器捐接受度仍不普遍。導致等待移植的患者,只能在偌長的等候名單上等待死神召喚。倘若關上死囚器捐這扇門,政府也該思考打開另一扇門,以增器官來源,幫助他人續命、或重見光明。
(作者從事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