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掃除選戰陰霾的一次判決

廣受各方矚目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經過十一個月纏訟,昨天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撤銷市長陳菊當選無效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有效;選舉無效訴訟仍維持一審判決,亦即選舉有效。這一官司的定讞判決,不僅還陳菊清白,免去重來一次選戰,從相關各方大致平和的反應,我們希望這也代表選戰紛擾終於結束,還高雄市民在法治之下一個正常的空間。

儘管敗訴的一方不免口出怨言,甚至不能免俗地懷疑司法被操控,衡諸事實與常理,這項判決顯然是公正而合理的。本案爭執焦點,在於投票前夕,陳菊陣營指控中國國民黨籍對手黃俊英賄選:影帶顯示有人在遊覽車上發放走路工,每人五百元。本案一審,法官認定陳菊陣營未有足夠證據做客觀推論,即行指控對手,判決其當選無效。高院改判,則認定選前最後階段賄選的指控,雖不可取,但並未構成影響選情的非法手段,陳菊當選有效。至於選舉無效官司,經冗長驗票發現錯誤率僅萬分之三,不影響選舉結果,自為有效的一次選舉。

本案判定當選有效與否的關鍵,從而在於發放走路工的指控是否捏造不實,且足以影響選舉。就事實而論,走路工事件雖然經過檢調單位十一個月偵辦,至今真相未明,惟其人證、物證俱在,所待查明的只是行賄金錢由誰所出;涉案者為黃俊英買票,殆無疑義。在此情況,陳菊陣營以涉嫌賄選指控對手,並非向壁虛構。另一方面,黃俊英陣營立即採取危機處理,迅速回應,並未遭到不公平對待,且其記者會的次數及時間猶較陳菊陣營為多,如此有來有往,實不足以誤導選民的公斷。值得關切的是,此一選舉官司已經二審定讞,全案源起的走路工事件卻歷時近年猶未偵結,且第一時間對人證掌握也有欠緊湊,均須儘早求其水落石出,以釋群疑。

選舉官司逆轉,黃俊英及中國國民黨人自不滿意,但從包括當事人的反應,於遺憾甚或憤憤不平之餘,仍呼籲支持者化失望或悲憤為力量,以期在即將到來的大選,以選票討回公道。這種尊重司法判決的態度,儘管是敗訴及敗選者基本風度,近年在激烈的選戰與政黨競爭中,反而逐漸不再獲得實踐,實非法治社會的正面發展。所幸黃俊英本人在本案定讞之後,讓社會看到當事人並未隨敗選也輸掉風度。反而是該黨的高層,黨主席吳伯雄未有證據,即逕指走路工事件為民進黨栽贓,角逐總統的馬英九也以「奧步」為民進黨及高雄市扣帽子。不錯,走路工事件黃俊英並未被傳訊,但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前,把事件責任往對手推,是典型政客行為,輸不起的酸味十足,實不足取,也不可能因而獲利。

對陳菊市長來說,官司獲勝自屬喜事一大樁,然而,遲來的正義到來之際,也是女市長必須擺脫選舉官司糾纏,立即加緊市政建設的開始。一年來,由於與選舉官司俱來的不確定性,市政施展遭到掣肘,市民利益與市政建設未獲全力關照;市長本人備受壓力,健康亦出狀況。如今纏訟的陰霾一掃而去, 在未來三年的任期內,大都會高雄的市政應在市府團隊重振士氣之後,有嶄新而令人振奮的開始。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定讞,其實不僅對於南部重鎮,就全台灣而言,也是改變政治風度與政治文化的新開端。本來,一旦選民及司法做出公斷,政治人物應有尊重並即接受的謙卑。惟近年在緊繃的政治競爭中,保有這種風度並非易事,有人事後聚眾鬧事,還有些政治領袖甚至幹起與敵國勾搭的醜陋演出。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定讞,當事人及支持群眾的表現,不僅值得肯定,也已經為選戰輸得起的運動家精神,增添新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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