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回應

■ 法務部

昨日王洲明先生投書,法務部特予說明如下。

本部發放檢舉獎金須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辦理,於起訴後先發獎金四分之一,法院判決有罪後再給四分之一,嗣有罪確定即給與其餘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主動檢具資料報請本部撥付。檢舉人亦得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發給。本部審查一般可於一月內核復,僅少數案件因資料不齊或尚有相關事證待查始需較長時間,本部九十五年度核發獎金二六三件、一億一千三百七十五萬元,始終從實從速核發,絕無故意延宕之情形。

本部因須保密檢舉人身分,以維安全,故就王先生所指個案尚難公開說明解釋。有些案件因法院審理緩慢,致後續獎金遲難申領,尚非本部造成之因素。若本部書記官處理公文確保不當或拖延,必將嚴予追究行政責任。

本次立委選舉是國會改革的新契機,民主深化的轉捩點,檢舉獎金最高有一千萬元,本部自八十四年迄今已發出八七八件共四億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檢舉獎金,希望全民一起來,投入反賄選,淨化選舉風氣,踴躍檢舉賄選,不僅有助於維護公平選舉,還有機會領取高額獎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