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主內一主外之謬

■無名

我是一個五十二歲的平凡女人,正好被在大陸的老公要求假離婚,成全他和二十五歲的大陸女子的婚姻,並且維持他在台灣的形象,一起打拚賺錢,養他在大陸的家。我以為我只是命不好,是個特例。但是前陣子在超視今夜女人幫節目裡,看到一個名模也遭到同樣的狀況。倪敏然也提出「一個主內一個主外」的觀點,是否身為糟糠都要忍受這個病象?台灣現在到底有多少這種現象,我真不敢想像。倪敏然的死是個不幸,但他的婚外情對家人、對他的私德來講,確是個錯,旁人雖無權置喙,但它終究是錯的,不要再大書特書了。

(一個台商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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