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想要自然善終愈來愈難

◎ 吳育政

通往地獄之路,常由自命良善的人所鋪成,《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標準的示範。

自古以來,自然善終就是基本人權。此法通過後,反倒變成—想要自然善然,病人必須事先簽署,且獲醫師許可才行。

所以,九十三歲的阿嬤因為年老體衰,進食愈來愈少,想要在家善終,這是違法的。依法須送醫治療,插入鼻胃管灌食,需要時再加呼吸器、洗腎機等維生設備,到死為止。只因阿嬤未預立醫囑,只能淪入人間地獄,飽受折磨。

卅六歲的阿明讀大學時不幸車禍,成為植物人,臥床十五年。醫師認定他不是末期病人,妥善照顧,以國人平均壽命估計,再活個卅六年不難,不能放棄。他的母親因肺癌早逝,父親來回奔波,心力交瘁,花光家產,一年前往生,臨終前擔憂阿明以後無人照顧。

以上的類似案例日漸增多,因為醫師引用《病主法》,從而剝奪病人和家屬的基本人權。立法者的本意喪失殆盡,國人想要自然善終,近乎不可能。

更早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通過,也是同樣的結果。此法實施迄今已經廿四年,末期病人只須家屬一人同意,即可撤除維生醫療,回歸自然,得以善終。但此時此刻,呼吸照護病房住滿病人,每天依賴呼吸器、飲食管灌、按時翻身、抽痰,才得以維持心臟的跳動。依此條例,讓病人撤除呼吸器的案例數,少之又少。看你怎麼想,健保每年花費至少三百億元是在照護這些病人,還是讓他們難以善終?

根據估計,超過四分之一的健保用於「過度醫療」。姑不論醫療資源浪費,廉價吃到飽、不管治療是否有意義而一律給付的特性,成為醫院最大的誘因,也成為國人善終的最大障礙。

一位醫界前輩告訴我:健保實施前,幾乎沒有過度醫療的問題。當時病人住進加護病房,三天後家屬收到醫藥費帳單,就會做出決定。因此,生老病死,花開花落,無須立法,自然善終。

健保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德政,卻有過度醫療害人無數的弊端。健保不改,醫療模式難改,過度醫療只會變本加厲、橫行無阻。

再強調一次,善終是基本人權。目前想要自然善終的最好做法,引用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黃勝堅院長的話做總結:「想要好走,連一一九都不能叫」。

(作者是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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