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應增教師嘉獎 但勿授權學校自辦

◎ 蔡志鏗

教育部近日研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並召開諮詢會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受訪指出,目前教師難以獲得嘉獎,建議應仿效台中市教育局做法,將小功以下的獎懲案件授權學校自行核定,並取消嘉獎名額的限制。

身為出身教育界的行政人員,我贊同多給教師嘉獎和鼓勵,但我強烈反對授權學校自辦敘獎,因為這樣做,會破壞制度,甚至讓教育界受到傷害。

目前一般教師確實少有獲得記嘉獎的機會,除非參與校外活動或行政工作,否則幾乎無法得到嘉獎。因此,增加基層教師的嘉獎機會,對提升士氣有其必要。

筆者在舊時台北縣服務時,當時教育局要求學校每學期提報三分之一導師,稱為「默默奉獻老師」,由縣政府進行嘉獎,我有幸成為首屆受獎者。這類嘉獎雖然只是形式上的一紙公文,卻對默默耕耘的教師們是無比珍貴的肯定。

如今的縣市教育局都編制有督學,及榮譽職的聘任督學,筆者建議,教育局可責成督學,視導學校時要發掘表現優異的教師,進而由學校推薦至教育局記嘉獎,這樣的流程既高效又具備尊榮感。

至於我為何反對由學校自行辦理?理由很簡單,若無明確規範,將容易演變成各校的「敘獎競賽」,甚至成為行政干預與排擠異己的工具,最終將破壞獎勵制度的公平性。一旦失去公正性,獎勵制度還不如沒有。

我曾任學校行政主管,深刻體會到,基層教師士氣亟待提升,而嘉獎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建議教育局責成督學深入各校,發掘優秀教師,每年定期進行嘉獎,不僅能鼓舞士氣,還能為校園注入正向的氛圍。

(作者是退休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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