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土法》實施在即,縣府何用?縣民何辜?

◎ 林文彬

《國土計畫法》實施在即,雲縣府卻藉機卸責,把責任、過失(把《國土法》講得無一是處)通通推給中央,誠屬縣府何用,縣民何辜?

這種毫無擔當的作法,根本劃錯重點,抱錯大腿,政治也不正確,因為《國土法》是在馬英九主政時代通過,其中版本甚至還有張嘉郡委員當時的聯署,包括訂定三十八條的高額檢舉獎金,且額度之高,可重罰一百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等,怎不為自己當時的立法、聯署而道歉?更只會讓人覺得,去了中國回來,就只會亂。

此外,縣府此時計較別縣的「農一」劃得較少,雲林卻為十倍之多,這意思是,二○○○年當別縣改以「一般農地」時,時任雲林縣長的張榮味怎麼沒有注意,而未為農民爭取權益?等到二○二一年由張麗善當縣長,她送出的二階版本,迄今已有三年之久,如今已經要進入三階,明年實施了,才在大唱民粹的『哭調仔』,把責任通通推給中央,這樣會不會太瞎?

其實,從過去、現在到未來,只要不犯法,亦即不逾越自己的土地權力行使範圍,未來的《國土法》或現在的《區劃法》,都無損於人民的土地財產權益。何況當時的立法旨意也是為因應氣候變遷、國土安全,以及經濟發展、生態保育等需求而作通盤規劃。但如今,明明是始作俑者的中國國民黨,反而拿這些理由攻擊執政黨,根本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令人啼笑皆非。

其中更荒腔走板地提出包括農一、二的定義;廢除檢舉獎金;提高農地建蔽率、容積率等,這些其實原本都是二○一五年馬英九時代的主張(亦無農業權的對地補償),如今提案根本就是打臉自己。整體而言,完全就是在規劃期間未努力宣導、通知、作業、溝通,未取得鄉鎮、縣民意見共識,現在不及交「試卷」(原訂六月三十日規定要遞送各縣市的新版本)了,又厚顏的喊「試卷」不知如何填寫,且利用民粹誤導民眾,以推諉卸責。國家有這般推脫責任的縣府,必須為民叫屈,雲林有這樣被行政怠惰的公務員耍得團團轉的縣府,那落伍跟不上時代就是宿命了。

(作者為雲林縣議員、著有《78項議政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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