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考試院看守期 福國利民為先 三人院會暫過渡

◎ 熊忠勇

隨著第十三屆考試院在二○二四年八月卅一日屆滿,但立法院尚未審查及通過總統提名的第十四屆考試院人選,考試院自九月一日起進入了看守期。這是憲政史上從未出現過的情況。為了應對此困境,考試院提出權宜之計,允許緊急必要事項,可由考選部長、銓敘部長及保訓會主委三人召開院會處理,卻引來違憲疑慮。

作為憲定機關,考試院的運作應由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這些憲定職務共同合議。那麼,當這些職位出缺時,考試院究竟該選擇停開院會,還是由剩下的三位院會成員,以三人院會的形式繼續運作?

九月五日,考試院在看守期召開首場會議,通過了高普考試增額錄取一九二○名。根據《典試法》,這件事必須向考試院會議報告。如果停開院會,那麼這一九二○位考生將失去錄取資格,國家機關也無法補足這些職缺。進一步而言,所有國家考試,包括高普考、律師考試、醫師考試等,如果全都停辦,結果將極其嚴重:考生失去參加國家考試及服公職的機會,政府機構人力不足,醫療、法律等專業領域無法補充新血,受害的是全民。

反之,若採三人院會,雖遭批評「違憲」且「缺乏正當性」,但從現實角度來看,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嗎?根據《典試法》,國家考試的舉辦及錄取名額都無法繞過考試院會議。考試院作為超然獨立的憲定機構,確保考試的公平性及公正性,這是國家考試制度得以維持人民信任的關鍵所在。

選擇停開院會固然簡單,但由而引發的禍患,諸如無法進行考試、機關無法補人,終究須由社會和政府共同承擔。就算考試院是依法行政,但傷害一旦形成,將永難彌補。

至於三人院會,確實不正常,它若取代常態性的院會,決定重要考銓政策及法案,自是違憲而不可接受。但若限定在處理影響人民權益、社會公益的緊急必要事項,且在事後追認,那麼這已是當下較佳的解決方案。

「停開院會或三人院會」兩者皆有缺失。在無可選擇之下,考試院選擇了後者。儘管有違憲爭議,但這是基於維護更大的社會公益而做的不得已選擇。欲根本解決此一僵局,端賴朝野政黨儘速處理考試院第十四屆人選。

(作者是資深公務人員、大學兼任教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