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昱培
近年相繼有縣市首長涉貪涉弊,或起訴或判刑或羈押或交保,顯示地方民選首長及企業防貪機制亟待完善。
首先,柯文哲案與鄭文燦案,兩案顯示民選地方首長權限過大,上下其手空間甚多,加上監督機制不完善,致難防堵首長涉貪。學者Robert Klitgaard 曾提出一個貪腐公式,即貪腐(corruption)=獨占權力(monopoly)+裁量(discretion)-課責(accountability),意即貪腐的產生,係源於獨占的權力加上過度裁量,卻欠缺有效的課責機制。依此公式觀之,若要有效防杜地方民選首長濫權貪腐,應強化地方政府的會計、政風單位的內部監督機制,增進地方議會的外部制衡效能,以約束地方首長的裁量權限,並增設課責首長的機制。
另外,柯鄭兩案均出現企業涉嫌行賄公務員之貪腐行為,可見推動私部門反貪措施至關重要,法務部目前已設置評核公務機關廉能治理成效的「透明晶質獎」,此獎項不妨考慮開放企業參與,透過外部專家學者評核企業的資訊透明與防貪成效,成效卓著之企業可獲政府頒發企業廉能治理認證,藉此樹立標竿學習楷模,帶動企業效法,形塑企業廉潔文化。
(作者是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