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電共生 以日本為師

◎ 魏世昌

台灣推動再生能源,開放農地種電,卻屢屢引發毀棄良田的抗議聲浪。日前國有財產署核發彰化縣芳苑鄉六百公頃國有農牧用地開發同意函,給五家太陽能光電公司,農民強烈反彈,承租農民還籌組自救會抗議。

二○二二年,日本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已逼近二五%,其中光電貢獻超過一○%,總裝置容量逾八十五GW(百萬瓩),成為僅次中國、美國的太陽能大國。

日本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也曾面臨農作與光電之間的土地競合問題,也經歷過「光電板」的存在對「農業生產現場」是否「有害」的擔心。但經過多年的實驗與實踐,他們發現只要是經過良好的設計,光電板下的農作物生長的都很好。實驗的種類甚至包含五十多種蔬果,都沒發現什麼問題。

日本政府透過制度設計,明確給予兩條路徑,一方面讓符合資格的農地,永久「轉用」發展綠能,也就是所謂的「轉用型光電」;同時,也開展引領全球的「營農型光電」模式,讓農地繼續維持農作,並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儘管從發電量來看,營農型光電規模較小,意義卻重大。它讓許多荒地奇蹟重生,振興農村,帶動青年回流,證明了農作和光電可以共存共榮。

我國在非核家園政策與二○五○淨零排放的壓力下,也全力發展再生能源,農地種電快速擴張,太陽能板布滿農地與魚塭,創造可觀的發電效率,卻犧牲農業發展與生態,進一步惡化糧食自給率。我應學習日本營農型光電模式,促進農業與能源二者的均衡發展,為台灣農電共生創造多贏。

(作者是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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