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北看天下 苗栗誰管?╱ 別讓台北媒體淹沒台灣地方自治機會

■ 劉曜華

媒體治國真的可怕!從台北看天下更是悲哀!

發生於苗栗縣後龍鎮豐富里的非法爆竹工廠爆炸案,電視新聞記者竟然急著要從遠坐在台北立法院接受質詢的中央官員口中得到即時的回應,真讓人不知所云。似乎執掌全國事務的內政部長與警政署長,在那一天突然變成苗栗縣後龍鎮的里長;而執掌全國立法事務的立法委員,放著法案審查大事不做,甘願充當後龍鎮代表會的一員。回到災害現場,除了苗栗縣消防局長外,後龍鎮長呢?後龍鎮代表會主席呢?苗栗縣長呢?苗栗縣議會議長呢?這群距離爆炸現場最近的地方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對這種違法行為有沒有介入處理過?該管政府有否明確的預防措施與查緝資源?最須負責的地方官員與民代的發言與現場反應,進不了新聞畫面,為什麼?其實新聞記者應該先問的是,後龍鎮長與當地里長知道這裡有違法工廠嗎?苗栗縣長知道這裡有違法工廠嗎?

個人很希望過了台北看天下的媒體激情後,派駐在苗栗縣與後龍鎮的地方特派與記者,可以好好追蹤一下這個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與相關建築法規的爆竹工廠,是否為苗栗縣與後龍鎮的特例?還是常態?

就地方自治精神而言,除非地方政府無法有效處理或無能處理之,否則中央行政與立法官員的任意介入,不但損及台灣社會這幾年好不容易建立的地方自治精神,可能還會適得其反。但是這樣的呼聲,對於非台北地區居民而言,似乎緣木求魚。而當台北媒體界將此議題鎖定在內政部長失言的假新聞後,整個事件就開始政治化,就開始失去焦點,地方自治的意義也就跟著陪葬了!

其次,類似爆竹工廠這種眾人走避的土地使用行為,個別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採取預防性及介入性措施。在預防面,地方政府可就該類具有鄰避效應的土地使用行為之適當區位在計畫層面通盤檢討,如果該地方沒有這類設施存在的空間與必要性(例如民間節慶爆竹、煙火等活動是否應容許,甚至鼓勵等),當在計畫面嚴厲禁止。

在查緝面,地方政府應重視建築警察權的配置與執行。試想,住在爆竹工廠邊的居民,多次詢問該工廠負責人也無法探知工廠內運作模式,唯有具備警察權的建築執法人員才能依據相關法規進入私人財產內查察。沒有這種預防與執行兼具的措施,只怕此類官抓小偷的事件當會層出不窮。

基於此,個人對後龍鎮公所有深切的期許,更對招募到前主計長下鄉擔任財政處長的苗栗縣政府對此議題的後續處理有高度期待。最後也期待台灣的政治口水新聞,不要淹沒了這個可以提升台灣地方自治能量的好議題。

(作者為逢甲大學都市計畫學系主任、台灣中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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