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的「兩岸和平協議」是什麼碗糕?

◎ 曾傑克

國民黨日前在台南東區舉辦首場「國會改革說明會」,會場旁赫然出現連署宣傳攤位向民眾招手要求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公投連署書」。

如果有人說你的土地是屬於他的,那他就是土匪強盜,你跟他簽「和平協議」就是讓他「合法佔有」你的土地。台灣的土地都登記在個人的名下,誰都不可侵犯甚至政府也不能強制徵收,中國人沒有土地權,中國所有的土地都屬於中國共產黨,甚至「買」房子,只能「租」九十九年,還要繳房屋稅給中國政府,有中國人嘲笑說:「在美國買房子是買給自己的,在中國買房子是買給中共的」,難道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會給台灣人土地權嗎?

舉例:中共到台灣有一百個人的小村莊,說我們來公投投票:「張三的土地,應該不應該捐給大家來做公園使用?」,結果九十九個人贊同,只有張三投下反對票,張三的土地就這樣被充公了,這就是「兩岸和平協議公投」的實質內容,表面合乎台灣信奉民主的方式:「少數服從多數」。我建議主張「和平統一」的人,先寫一份切結書去公證,說他同意把他自己的土地房產權讓給中共,但他無權把別人的土地房產權讓給中共。

台灣人太懦弱,中國人兇悍無理,中共信奉「槍桿子出政權」,才不鳥你「百萬人」抗議大遊行,看看香港,看看八九六四就知道了。

所以「中國兩岸和平協議」的意義就是:要你簽下同意書,「同意他侵佔你的土地主權」,根本沒有半點「和平」的意思。結果竟還有幾百萬台灣人,在二○二四總統及立委選舉把票投給主張「和平統一」的候選人,不但愚蠢也害人害己。

(作者是美國退休航太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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