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宇森
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說「來立法院聽證的民眾,都是有涉及跟政府相關有勾結,立法院立案調查,來這裡作證,作證怎麼可以帶律師?當然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重點在於,到立法院聽證的民眾(證人)是否都是「跟政府有勾結」之人?
在我國司法偵審程序中,證人固然不能委請律師陪同,被告(當事人)才可委請律師陪同,傅崐萁、黃國昌以此合理化他們不讓民眾委請律師陪同的理由,但傅崐萁的一句話卻自我破局。
未來立法院聽證會傳喚的民眾,既然如傅崐萁所說是「跟政府有勾結」之民眾,等於直接預設民眾是貪腐弊案的潛在犯人,則形式上雖是「證人」,其實已把人家當成是被告,既然如此,豈能不讓人家委請律師陪同?傅崐萁這不是自我矛盾嗎?
(作者是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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