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落實三權分立/讓國會改革鬧劇變喜劇

◎ 林逸民

國民黨、民眾黨「為反對而反對」式的所謂國會改革,抄襲過去民進黨許多提案法條,囫圇吞棗再瞎改一小部分,又急就章要馬上通過,這種做法只想把總統、部會各級官員,甚至看不順眼的人民,通通叫來國會讓他們臭罵、罰錢,以重回黨國時代的舊日榮光:走路有風、人人都來巴結、敢得罪就必定報復。

過去的林佳龍版本規定答覆質詢不得超過質詢範圍、非秘密事項不得拒答,如今卻加入「反質詢」等不確定概念,機密問題拒答須經主席同意否則即構成藐視國會。林佳龍版本的調閱權,現今在野黨卻擴張至「強迫人民必須出席證言」,這是人民最疑慮進而反對的部分。國會多數即可隨意定義弊案、「與案件相關」與否,人民無權拒絕配合調查,連一般司法調查的緘默權都沒有,這種胡亂立法,凌駕行政、司法,打亂三權分立,更侵犯人權。

所謂國會改革已成大鬧劇。美國建國之初,也曾發生因政治惡鬥,亞當斯兒戲般一口氣任命大量「午夜法官」,任命書簽發不完,繼任的傑佛遜大怒拒絕簽發,引發「馬布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事件起頭雖是鬧劇,結局卻是奠定了美國三權分立的基礎。

台灣國會改革的鬧劇,也可變成喜劇,實現「三權分立」。當前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沿用孫文胡亂發明的所謂「五權分立」,世界民主國家三權分立制衡是已成熟的最佳機制,孫文偏要突發奇想,明明主張掃除一切傳統,卻又敝帚自珍的把科舉、御史的歷史陳跡當成寶,硬要加上考試院、監察院。

其結果,考監兩院形同闌尾,立法權則缺少監察權力,成為這次在野黨主張國會改革的藉口。面對在野黨這種說詞,最好的方式,就是如綠營立委所聯合提出的,既然國眾兩黨主張恢復立法權的監察職能,那就順水推舟,好好修憲,回歸清楚明瞭的三權分立。

國眾兩黨面對質疑,總說國會改革是民進黨長年以來的主張。而民進黨真正的徹底國會改革主張是回歸三權分立,既然國眾兩黨如此配合,理應不能反對才是。當然如此,民眾黨的黃國昌第一時間只能贊同,國民黨則騎虎難下,要廢不廢難以啟齒,只能提出語焉不詳的「四點倡議」。

反而是民進黨的總召柯建銘帶頭反對,柯建銘長年爭議不斷,之所以仍委以大任,是希望他在只差些微席次的國會中,能發揮政治手腕,挖在野黨的牆角,卻迄今全無發揮,一席都挖不動,反而在重要表決時以陪同將卸任行政院長陳建仁為由就缺席,如今綠營立委的三權分立提案,不僅是議事攻防的最佳反制,更是促成修憲回歸正軌的良機,總召不全力推動,卻反而阻擋,人民恐怕要問:身為資深民進黨從政黨員,總召是否忘記了民進黨創黨的初衷?

(作者為福和會理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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