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花東交通三法應懸崖勒馬!

◎ 吳哲文

日前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同時也是花蓮縣區域立委的傅崐萁,在花蓮宣稱七月十六日立院本次會期結束前,一定會通過包含「國道六號延伸花蓮」、「環島高鐵」及「花東快速公路」在內的三項特別交通建設法案,讓台下花蓮鄉親聽得心花怒放,紛紛為傅大總召的承諾叫好,但,這樣的承諾對台灣整體而言真的是對的、恰當的嗎?

首先,一般正常的國家級大規模交通建設,不是像「模擬城市」或「大都會:天際」之類的電腦遊戲,在地圖上畫出路線就能施作,從可行性評估、路線規劃到環境評估,視擬定路線的環境、地質及所需工程技術等因素,很難不需幾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時間進行,確認完備才能動工,但花東交通三法卻很明顯連評估程序都還沒有開始,就想要用幾紙提案,強令政府動用預算為其政治利益服務,程序粗糙可見一斑。

再者,先不論花東二縣每年所繳納稅賦在台灣整體公共開支所佔的比例問題,花東交通三法的具體開支規模,二兆元還只是概算,如果真的實際施工下去,以國道六號東延案勢必將要在中央山脈施作,而台灣地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中央山脈至今依然在持續增高、地底下岩漿活動也相當旺盛的情況來看,屆時實際工事難度與所需費用,極有可能超出原先預期,甚至成為無底錢坑;而花東快速公路也需要面對地質破碎等等問題,誰能保證這三項所謂建設,不會成為預算的無底黑洞?不會對其他預算科目造成更多排擠效應? 開國際標、讓中國輸出其過剩建築人力跟基礎建設周邊產能,最後讓中國能夠進一步控制台灣的交通建設?這更是萬萬不可!

錯誤的決策與法案,不會因為特定人士向特定區域民眾承諾會在什麼時候通過,就變成正確的事情,台灣的整體公共資源,也不是特定立委能夠遂行其政治目的的工具,花東的聯外交通應有更多能夠平衡成本、環境保護與當地需求的方案(例如渡輪/貨輪的海運),而不應為了特定立委對選區的承諾,犧牲台灣整體利益,花東交通三法應懸崖勒馬!

(作者從事服務業、兼業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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