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急重症醫療 須優先保障點值

◎ 陳維恭

健保近期最熱門話題,是立委們擬提案修正健保法,將總額支付制度由「上限制」改為「目標制」,以保障點值一點一元。對此,個人有三點看法。

第一、保障點值須有配套。對健保運作稍有了解者,對改成目標制的直覺是「不可行,但不好說」,倒不是接受點值每況愈下的慘狀,而是健保總額預算採取「浮動點值」,本是「避免醫療過度使用」的防弊措施。一旦移除這個機制,醫療過度使用必然發生,最終民眾口袋裡的錢,只怕會越掏越多。若無配套措施,逕自訴諸保障點值,絕非理性之舉。話說回來,醫療機構面對目前萬物齊漲與醫事人員要求加薪等訴求,若點值不能維持一定水準,欲改善醫事人員工作條件,也是緣木求魚。既然保障點值最終還是要民眾多掏錢,不如先提高健保費率6%上限,或許較可行。

第二、優先保障急重症點值。據健保資料,國人每年每人門診就醫約18次,其中緊急醫療就醫次數僅0.3次。其實急重症醫療才是醫療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這些又急又重需救急救命的病人,才是健保給付應優先關注的族群。急重症醫療輪班工作性質,不僅醫事人員工作壓力大,對自身健康與生活也是一大耗損,若與門診同樣採取浮動點值,十分不合理。難怪醫療機構對於投入資源以發展急重症醫療,多抱持能省則省、能少則少、能應付則應付的心態。緊急醫療的另一特性是無法提供固定醫師,更無法選擇醫師,一切隨緣。因此,若非不得已,正常病人不會跑到一個環境雜亂的急診,將自己交給完全不認識的醫師。保障點值會導致濫用的疑慮,真正該擔心的恐怕還輪不到急重症醫療吧。

第三、問題出在制度設計。醫療機構能發揮救死扶傷功能的關鍵,是因擁有高素質的醫事人員,提供病患高品質的照護。機構特別是醫院,是整合及提供眾多醫事人員執業的場所。「醫療機構的管理,是讓醫療作業能更有效率的發揮功能,而非為聚焦於成本控制」。健保設計將財務分配權交給醫療機構,原應在機構優質管理與合理分配下,促進病人醫療品質及改善醫事人員執業環境。可惜,「台灣醫務管理大部分都變質成企業管理」,以至於核心工作更重視的是機構發展。因此,爭取保障點值,若無法改善醫事人員工作條件不佳的問題,導致欠缺醫事人力或高品質人員,進而危害到病人安全或權益,那此倡議也就無任何實質意義了。

討論或爭取保障點值前,應先確立具備配套措施、確認優先順序及確保能改善現況。畢竟要能創造病人、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三贏,才是說服民眾投入更多資源的理由。忽視或未顧及任何一方的權益,立法結果恐怕會製造更多爭議與衝突。

(作者是急診醫學會榮譽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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