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心理檢視立委的藐視國會罪

◎ 陳喬琪

七十年來,台灣民主政治系統的演化,從戒嚴解嚴、廢除國代總統直選、立法院打群架,到如今有偌多高水準的文官與政治人才,那麼新上任的一小群立法委員,以國民黨的黨鞭為首,為何非得要修《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欲對文官、人民甚至外商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三個心理現象可以解釋,一是立委本身自信心不足,眾知我國文官具有一定水準,反觀立委面對現場直播的質詢情境,能否泰然自若,卻是一大挑戰。譬如國民黨新科立委,面對中央研究院院士級的行政院長,詞窮之餘居然說「立法院的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就是自信心不足的心理反應。二是投射作用,假如自己常常用欺騙手法,則心理上也會投射認為他人也會使用同樣手法,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典型反向作用。三是威嚇作用,目的是警告對方「你不可欺騙我」,但這就是廿一世紀文明國家國會殿堂的議事規則嗎?須知「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同理,「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捨此而不為,意圖藉由刑罰之凌逼以掙取別人之尊重,這是緣木求魚、捨本逐末。

(作者是精神科專科醫師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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