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死刑被忽略的重要功能

◎ 張經偉

我國應保有死刑,但即使是支持死刑者,亦常忽略死刑存在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殺敵」,而「敵國內應」當然也是廣義上的「敵軍」,假設台海爆發戰爭,內應必會配合共軍,在台灣進行各種破壞、危及吾人存亡。此時法官對其依法判死,則法官的法槌就宛如殺敵之利器。戰雲密佈的台海局勢,既然國造潛艦應運而生,死刑當然也該為此繼續保存。

日本是個鮮明的例子。做為已開發國家,日本保有死刑,多數民意也支持。然而扶桑之土,亦曾廢止死刑三百四十餘年:聖武天皇篤信佛法,盼望停止殺生之刑,於是「藥子之變」主謀藤原仲成遭處決後,弘仁九年(西元八一八年)大和朝廷正式廢死。「平治之亂」爆發於平治元年(西元一一五九年)後,才又有一遭處斬者(藤原信賴)。可見死刑的存廢,與戰事之起落,可謂一體兩面。與其問死刑本身是對是錯,不如問我們所處的時空需不需要「殺死國家內部的敵軍」。

而即使日本那三百四十餘年的廢死,廢的也只是「直接處死」。大和朝廷採《唐律》,五刑從輕到重依序為:笞、杖、徒、流、死。「死」被廢止,最重之刑便是「流」。考量到古代的城鄉差異、交通條件、生活科技等等,現代人絕對不該將流放想像為「搬去鄉下住」,而該是「被丟到荒郊野外」,所謂黃金72小時、333原則…流刑也可謂是「間接死刑」,像宋濂就死於流放。當代台灣城鄉差距小(至少便利商店四界開),不可能用流刑絕除某內鬼,死刑的殺敵功能,於是也難有替代方案,只能保存之。

(作者是清大歷史碩士、民防活動參與者)

編按︰宋濂,明帝國初年的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因胡惟庸案牽連,被明太祖流放蜀地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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