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恆煒專欄>「他,馬的」就是「反公投」

中國國民黨掌握的所謂十八個泛藍縣市長日前公開發表宣言,強力表示「大選與公投同日投票,應援前例,分兩階段領票、投票」。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北市將採兩階段投票,決策已定調;即使中選會決議一階段領票,北市沒有義務服從中選會違法的決定」云云。老實說,只有「決策已定」這四個字才是核心意義,其他的都是狗屁!

為什麼?因為全不成立。「中選會」依法職掌「關於選舉、罷免法令之訂定及解釋事項」(〈中選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七項),「中選會」不僅負有選務之計畫、辦理及指揮監督之責,同時也擔負「法令之訂定及解釋」。那麼,誰說了算?當然是「中選會」;與選務無關的縣市長只有奉命「承辦」之一途,哪有「置喙」的餘地?有什麼資格指控「中選會」違法?在此無知妄作的宣言中,倒是真正亮出了泛藍縣市長的「實力」所在,那就是「投開票所布置是地方首長的權責,不是中央說了算」。泛藍縣市長憑仗的就是地方首長一向充任地方選委會的「主委」,從而可以上下其手而攘奪了「中選會」之權,說到「違法」,泛藍縣市長才違法。

「中選會」之下設有各地的「地方選委會」,「地方選委會」直屬「中選會」,不屬地方首長;地方首長之出任「地方選委會」的主委也是由「中選會」提請由行政院長「派充」,〈選罷法〉明文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所以,選舉事項不在「自治」的項目內。那麼地方首長出任地方選委會的主委,可以利用「投開票所布置」來取消〈中選會〉的法令?違法的當然不是「中選會」,而是地方首長。

再問,為什麼泛藍地方首長敢於公然違法?敢於把手赤裸的伸入「投票所」?然後迫使「地方選委會」抗命?當然是過去以來的「黨國」「結構性」問題所造成。今天縣市長敢於向「中選會」嗆聲,也是因為「中選會」人力不足、鞭長莫及,而且力有未逮。二○○四年的所謂「二階段」「前例」,不正是泛藍地方首長聯手與出身藍營的中選會主委黃石城唱「雙簧」所致?今年黃石城又站出來為藍護航?可見藍營別有目的!

目的云何?也不難索解。葉慶元一語中的,「一階段領票是想利用選舉抬高投票率,違背公投法精神,也違反行政禁止不當連結的原則。」天呀!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赤裸裸顯示是泛藍的選舉操盤手,把政治口號「公投綁大選」當成法律來解釋。

可見泛藍怕的就是「拉高公投的投票率」。說到底,就是打壓台灣人民用選票決定自己前途,不讓台灣人民有「台灣」的認同感與歸屬感。

意識形態先不談,只就「選舉策略」來看。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在黨內中常會說明「返聯公投」時,開宗明義表達二○○四年大選決定勝負的關鍵就是「公投案」,他比較公投投票率與總統投票後,得到的教訓就是「公投票愈高,(國民)黨的得票就愈不理想」,從而可知,「他,馬的」就是「反公投」。所以要用「政黨比例」修〈中選會組織法〉,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壓制台灣人民用「公投」表達意願。

關中認為:「民進黨的公投目的不在『入聯』,也不在『公投』,而在選舉」,國民黨不知道的是民進黨的「公投」,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大選贏了才能達到「公投」的目的,同樣的「公投」贏了,「大選」才有意義。更重要的是,「公投入聯」過關,台灣就取得「無上命令」,糾纏的國家認同從此定於一。(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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