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張豐藤/速速立法實現「零廢棄的循環經濟」

張豐藤/台灣環境教育協會理事長、前環保署副署長

全台灣廿幾座垃圾焚化廠廠齡都逐漸超越廿年接近焚化爐壽命大限,因此各縣市這幾年都陸續進行焚化廠的整改計畫。然而,整改中的焚化廠無法處理需焚燒的垃圾;而尚未整改的焚化廠,則因廠齡偏高或設計熱值偏低,以致處理量能不足…。「垃圾」問題時隔近卅年,再度浮上檯面。

垃圾、廢棄物都是資源,

都不應丟棄

然而,台灣各方面畢竟有了明顯的進步,例如,我們已經把「垃圾」改稱為「廢棄物」;而有些進步的法規已經開始以「資源」的角度看待廢棄物。也就是說,廢棄物只是錯置的資源;翻轉原有「棄」的觀念,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這就包括:既有「廢棄物」如何變成「資源」?以及如何「正本清源」,避免廢棄物的產生。

關於既有「廢棄物」如何變成「資源」?確實是當下優先考慮的方式,但某些事業廢棄物的轉換,仍迭生困擾。

舉例而言,近年來各縣市均以處理生活垃圾為優先,造成一般事業廢棄物(尤其是高熱值廢棄物)無處可去的困境。因此過去的環保署曾推動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燃料化,以增加廢棄物去化管道,也就是這幾年受矚目的固體再生燃料SRF。但因製造及燃燒時可能的空氣污染,容易引發社區衝突,必須嚴格管控。

「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要避免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這就需要:

一、產業界開始重新審視物品的原材料與設計,以便在製造端導入綠色設計、延長使用壽命、容易維修、使用再生料全回收、容易再製造。

二、鼓勵增設/新創相關服務產業,將產品逆向回收供製造轉型為新產品,再提供銷售給消費者。

三、同時在消費端透過資訊揭露,鼓勵(獎勵)消費者選擇使用永續綠色設計的產品,透過產銷與使用者的上下游鏈結,一個零廢棄的循環經濟是可能達成的。

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

刻不容緩

建立零廢棄的循環經濟將是邁向二○五○淨零碳排的關鍵,但是「零廢棄的循環經濟」顯然必須透過立法/修法,以及跨部會的行政指導、監督與獎勵,才可能達成。因此,翻修現在的「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法」,並以新的資源概念整併二法為「資源循環促進法」,是當今刻不容緩的課題。

此外,由於環團及民眾對於過去許多假藉「再利用」名義,收取廢棄物後四處傾倒的疑慮甚深。

因此,必須借助有執法經驗的人力,以及足以統籌監控「再利用」流程游的管理權責,並強化刑事與行政處罰依據,必可有效減少(排除)「資源循環促進法」的立法阻力。甫成立不久的環境部,應該很適合扮演此積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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