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緊急空污警報機制何在?

◎ 林彥廷

二月廿日下午二點深坑一處鋰電池工廠大火,惡臭從當晚擴散至雙北,遲至隔天都未完全消散,而倉庫內有大量鋰電池,燃燒將產生氟化氫等許多有毒氣體,我們想問雙北市長和環保局,到底有沒有負起責任告知雙北的居民,該如何應變,以保護居民的健康與社區知情權。

過往參與推動的空污法修法,很重要的成果,就是授權給地方環保局,能依據空污法第卅三條第四項,在發生重大空污突發事故的當下,可透過細胞簡訊、廣播、有線電視,向居民發送空污惡化警告,向居民說明該如何應變空污,以及會面臨什麼樣的危害。

空污警報的發送原則相當嚴格:(一)需要有卅人以上因這個重大空污事故送醫,或(二)事故污染範圍涵蓋規模達卅人以上之學校、醫療或社會福利機構、(三)在可預見空污災害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經環保局認事故可能持續惡化,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必要,因此讓我不禁想問,這個通知作業辦法通過後,地方環保局發過幾次空污惡化警告?地方政府是否有發送的SOP?

此次深坑大火,凸顯了當空污事故來臨,雙北市府的不知所措,甚至還陷入空污監測是否對居民有危害的討論,當晚第一時間,僅有新北市消防局、環保局透過臉書告知要關閉門窗,外出戴口罩,至於台北市環保局、雙北市長,則遲至昨天早上才透過臉書貼文及新聞稿向大眾說明。

這段期間,附近居民人心惶惶,大家都不知該怎麼辦?雙北居民的健康暴露在未知的空污危害中,當晚幾乎是由居民、里長、議員採取自立自強,自行探尋臭味來源,並告知如何因應,更不用說,不懂中文的外國人或視障、聽障人士該從何得知及應對,台北市、新北市根本是行政怠惰。

為今之計,應盡快檢討,重大空污突發事故的通知程序,並透過細胞簡訊、廣播、電視,讓不特定人(涵蓋多語及身心障礙者需求)得以知道自己該如何應變,內容包含(一)洩漏內容物是什麼?有什麼毒性?(二)居民該如何應對?再搭配目前的通報機制,才能保障居民的社區知情權,以達到減災避災的效果。

(作者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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