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聯合國日談原基法

■ 布興.大立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為台灣原住民族社運者雀躍萬分的日子。因為在過去二十餘年來所爭取各項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在國內隨著新政府執政有所進展;在國際參與全球原住民族人權的推動上,九月十三日第六十一屆聯合國大會通過該會人權委員會底下成立「原住民人口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所推動長達二十二年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聯合國這四十六條原民宣言,料必有助於全球三億七千萬原住民族的自治、自決、土地、文化、教育、語言、自然資源權利。雖然,台灣政府尚非聯合國的會員,未必被要求力行該宣言的精神與內容,但基於對原住民族人權的關注,是普世主流的價值,以及台灣積極要「入聯」,並定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日」舉行「台灣入聯聖火接力活動」下,也必然將聯合國「原民宣言」視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要不然會被國際孤立的,這樣有損台灣國際的形象。好在行政院長張俊雄於九月十六日指出,台灣一定遵守宣言內容,且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約九成條文符合聯合國「宣言」。他並允諾加速擬妥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後,將儘快送立法院審查,盼本會期完成三讀程序。

問題是,「原基法」早在二○○五年二月五日由總統公佈實施。兩年多來,當原住民進行狩獵、採集野生植物、玫瑰石、野生藤心時,依然不抵現行的國家公園法、水利法、森林法,動不動將觸法的原住民送法嚴辦,違反原住民傳統文化需求的行使,也罔顧了聯合國原民宣言的精神。

如九月二十日原住民的老人林武老,到東海岸山脈採取五十二株的野生藤心,遭警方逮捕,依竊盜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又如「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在九月二十八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中雖刑期與罰金較一審減半,但依然判為盜竊的罪名。所以,我們不樂見漢人所掌控政權,將「原基法」流於光說不練,敷衍聯合國原民宣言。

為今之計,在立法院尚未通過「原住民自治區法」前,當局應拿出誠意徹底執行陳總統「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的新夥伴關係」,並完全落實「原基法」的精神與內容,使原住民族政策不但趕上先進國家的政策,也凌駕於聯合國會員國。如此,雖然台灣尚未「入聯」,卻已力行聯合國會員國當盡的義務與人權、民主治國,來厚植日後「入聯」的條件,這何嘗不是我國外交與進入聯合國最有力宣傳之一!(作者為玉山神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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