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私刑正義」真的大快人心嗎?

◎ 王翔正

近來,知名網紅因現場評論餐廳商品良窳,引發爭端遭暴力輸送,衍生捉對互打的插曲,血腥畫面躍上新聞版面,甚至疑似出現模仿效應,另名網紅也遭人攔路攻擊,但網紅陸續遭暴力對待,網路社群上的反應多為「自己嘴秋、活該被打,甚至你們可以言語暴力人家,人家就不能肢體暴力你們。」顯見社會輿論似乎認可了私刑正義的不法行為。

或許每個人心中的正義,形狀差得很遠,然而私刑正義終究不是法治社會下的正義,只是恣意發洩自己當下的情緒,若為逞一時之快,無端侵害他人身體法益,事後還沾沾自喜,甚至透過對立衝突,賡續製造出觀看流量,似乎正中有心人士的下懷。但回歸理性討論,「正義」真的被伸張了嗎?

依據學者艾克斯提出的差別強化理論表示,人類行為因獲得獎賞或避免懲罰而受到強化,亦會因受到懲罰與失去獎賞而減弱。社會上暴力不斷放送,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僅有幾萬元交保,或是審判期間曠日廢時,可能使暴力行為受到強化而產生模仿效應,進而影響社會風氣。

在富有人情味的台灣社會,「正義感」是國民特有的民族感情,然而法蘭西思想之父伏爾泰曾述︰「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凡事使用暴力解決無法被接受,況且我國為法治國家,犯罪行為有其法律規定,若故意觸法將予以制裁,縱然藉由私刑為被害人出氣足以快慰人心,但缺乏法制基礎下,仍非正道。

犯罪學古典學派中認為人有能力選擇其行為,行為人須對行為結果負責任,認為刑罰必須要大於犯罪所得之利益始可遏止犯罪,懲罰需以「嚴厲、迅速、確實」才能達到效力。以往的刑事訴訟期程冗長,訴訟結果出爐時常人事已非,在刑事司改的漫長道路上,建議打擊犯罪以「懲罰嚴厲、定罪迅速、罪刑確實」為目標,並輔以即時保障被害者的賠償措施,才能讓暴力犯罪無所遁形。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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