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網紅的社會責任

◎ 杜信龍

近日(一月廿三日),《賀瓏夜夜秀》節目邀請中國媒體人王志安評論台灣大選,他的言論引發極大爭議,尤其是對身障者的不尊重。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對此深表譴責,強調支持障礙者平權一直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

早在二○一八年,主持人曾博恩就有對鄭南榕自焚一事開玩笑而引發爭議,鄭南榕正是堅持百之一百言論自由的代表,但濫用言論自由可能侵犯他人尊嚴並加深社會分裂。網紅作為言論自由代表之一,應更謹慎行使權利,預防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社會亦須建立清晰的界線,保護特定群體免受歧視。言論自由不應成為侵犯他人權益的保護傘,更不應被網紅濫用。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實踐言論自由,這次事件提醒我們,言論自由應伴隨社會責任,網紅需慎思言論影響。

網紅言論應平衡自由與責任,避免對特定群體造成傷害。這不僅是對言論自由邊界的探討,更是對社會價值觀的呼籲。身為公民,我們更應該有義務抵制不良網紅,促使言論自由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實現,維護社會和諧與尊嚴。

(作者是科技公司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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