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無卡分期詐騙中的大學生真的無辜嗎?

◎ 張勳慶

中部地區3C業者,透過無卡分期詐騙大學生的老鼠會一案,經媒體報導後警方很快破案。隨後立委也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在法令上保護學生,也有律師從法學角度分析責任。但這是業者騙術高超,還是大學生太無知,貪婪意外之財所導致?

這起案件的起因,是不肖3C產品業務員透過造假衝業績,然後以現金數千元打賞給簽下無卡分期付款契約書大學生。以大學生年滿十八歲以上,人手一機和網路資訊流通,以及政府一再宣導詐騙手段多樣,切記不要胡亂簽名。大學生還是為了數千元利誘走短線,就算真不知社會險惡,很難說自身貪婪沒有一拍即合。

試想以現在事求人的人事廣告,當一天現領的臨時粗工,操得腰酸背痛也才一千五百元左右,簽個名還答應騙徒,若有放貸機構來電要說有買到手機,以現在大學生大多有打工經驗,不會感覺此中有鬼嗎?若明知內情不單純,還吃好到相報,廣邀同學來簽名賺發財金,一旦被放貸公司追討後期貸款,才六神無主痛罵成人社會邪惡,卻沒自我檢討自身不該,還鬧到媒體用斗大新聞報導,去喚醒警方出面去討公道,這和媽寶有何不同呢?

若要論整個事件環節,政府金管會有無做到對無卡放貸公司監督?從此案觀察應該是沒有。因為任何放貸行為,該取得當事人個資證件影本,又或者當下審查時使用。再來透過電話詢問大學生,有無購買手機,多問一些,便知真假,例如門號是哪家電信公司。現在卻被不肖3C業者牽著鼻子走,拿張有簽名的契約書便放貸,然後轉頭去向大學生要求繳納分期貸款和利息,此種操作和地下錢莊有何不同呢?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學生打工往往領的是法定基本時薪,簽個名又幫忙說個謊,馬上就有數千元大鈔可拿,大學生何時也成了愚夫愚婦。現在學校教育,都教導基本個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而且滿十八歲便可考駕照,行走在公路上觸法都會吃罰單。現在不肖3C業者誘之以利,大學生還輕易上鉤,轉身又振振有辭要十八歲就有投票權,這就是在自打耳光給人看笑話。台灣社會,從政治到商業上,永遠有人投機取巧吃人夠夠之徒,最好的防護先要不貪不當之財,二是了解錢不是那麼好賺,輕鬆錢往往藏陷阱。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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