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市建物鄰損規則該修正了 應兼顧社會觀感與專業

◎ 拱祥生

台北大直鄰損案引發外界質疑「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以建商角度出發,球員兼裁判制度設計,讓公共安全猶如風中殘燭,既不可靠也不安穩,除了從制度面立即修改鄰損辦法,長期以來過度向建商傾斜立法方向,真該修正了。

現行北市鄰損規則,當都發局受理受損疑義戶事件後,為釐清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要求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同時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但兩者認定卻交由承包商與監造單位,要讓執行工程的人,告訴疑似鄰損戶︰我做的工程有公安疑慮及責任在我,這樣的法規設計行之多年竟無疑義,不僅未顧及「社會觀感」,專業上也站不住腳。

不論是建商或營造廠,每當發生鄰損事件後,總會覺得我已經做很多了,或鄰損戶為何要那麼多,也找了專業技師公會鑑定等等,但卻忽略了鄰損戶社會觀感︰「就是因為您們之前未做好,才會發生這些事,我們已經無法信任您了」。當建商體認到這點後,就知道不是出事後,找自己公司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是自己指定第三方單位進行鄰損鑑定或是認定,且專業上基於同儕覆核概念,多一點第三方單位意見,才能避免錯誤再度發生。

實務面鄰損規則應該一步修改到位,當都發局受理受損疑義戶事件後,直接由都發局委請或是住戶指定第三方單位逕行公共安全及鄰損責任歸屬初步認定,一切以兼顧「社會觀感」及「專業考量」來建立鄰損案社會信任基礎,當信任基礎建立了,才能真正衡平的進行專業鑑定及社會溝通,讓鄰損案儘速達到三贏(政府、民眾及建商)及減少社會紛擾。

以現代工程科技發展,開挖必然會產生地表沉陷及鄰房傾斜改變,猶如「開刀會流血」或是「吃燒餅掉芝麻」,這是必然的代價,只是變位是否在大地工程師原來設計及鄰房安全範圍內。有了正確認知,開發商本就應編列鄰損預備費用,不論是敦親睦鄰,或彌補對周遭鄰房損壞。

更進一步說,政府更應考慮比照水土保持計畫保證金制度,根據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收取施工保證金,當有開挖案時,一律收取一定額度保證金,用來緊急開挖防災及施工損鄰使用。甚至開挖保證金比例使用越少的建商,他的建案熱銷,讓建築界走向尊重專業的良性循環,避免了重視關係及交際建商成為主流,才是本案帶來的省思及社會永續發展之道。

(作者為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大地與水保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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