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大選進行中豈容修改遊戲規則

大選民調滿天飛,卻有論者倡議修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根據這種論述,「明年的總統大選,賴清德可能以不到四十%的選票當選總統,這表示有六十%的人民反對或不支持他擔任總統,所以他是相對多數而不是絕對多數人民認可的總統,這顯然不符合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為此,倡議修改選罷法改採「兩輪投票」,最後產生絕對多數總統。

總統直選,只有二十幾年的實踐經驗,當然有待完善。不過,民主選舉可資檢討者,豈止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二○○○至二○○八,這種論述所擔心的情形,便已經存在了。不過,二○○八至二○一六,馬英九完全執政,也未見論者大力鼓吹,利用天時地利人和,修改相關法律。或許,是因為那八年,想像不到眼前的三國演義吧。直至今日,侯、柯、郭相持不下,眼看著可能便宜了賴清德,於是又高舉民主大旗。他們的潛台詞,該不會是先打預防針,為選後杯葛少數總統埋下伏筆吧。由此也不難想像,二○二四大選結果,如果民進黨繼續執政,總統得票、立委席次都沒有過半,接下來的政治動盪恐在所難免。

修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單靠這樣的「修法」途徑行得通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其中明確規定,「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揆其旨意應是「得票多數(不論過半與否)」者當選,而非必須「得票過半」。憲法增修條文,既然有此規定,怎能透過修改較低位階的「子法」,限縮解釋更高位階的「母法」規定?誠然,憲法規定絕非不容改變,只是,透過難度較低的修法程序,便可否定難度較高的修憲工程,法律體系的穩定性將受動搖。

試想,修法不修憲,如果「兩輪投票」,第一輪獲最多票數者,雖未過半卻主張依憲法規定當選,而其他候選人主張依據選罷法進行第二輪投票,選舉主管機關也支持後者,這就勢必會出現麻煩的政治僵局:從曠日廢時的憲法官司,到支持者衝進總統府,結果都不可預測。萬一重蹈川普式覆轍,政治對撞、社會分裂沒完沒了,面對外敵的民主台灣承受得了嗎?可見,繞過憲法而修選罷法,表面上方便很多,實際上風險不小。何況,倉促修法,立即實施,亦違利益迴避原則。

主要政黨已經完成提名,大選實質已經開始進行了,若把修改遊戲規則當作選舉策略,尤不可取。「修改選罷法改採兩輪投票」,顯然是為了個案拋棄通例。三十年風水輪流轉,有朝一日三國演義的戲碼在綠營上映,藍營可能出現少數總統,是不是又要改變遊戲規則?況且,論者所提之犖犖大端,包括:「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轉移投票制」,「日本模式的區域和比例並立制或德國模式的以比例計算席次」等,這些民主的長久之計,未予修憲辯論重新奠基,光靠「修改選罷法改採兩輪投票」,結果「與民主對撞的選制」主體未改,「台灣的民主文化朝向比較成熟的方向推進」亦屬緣木求魚。

前述論者的急救章,令人聯想到有些人長期以來的「修憲恐懼症」,彷彿修憲會量變造成質變。於是,在民主快速發展的台灣,憲法成長跟不上時代需要。二○一六以來,民進黨執政,立法院過半,至今修憲一事無成。去年底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藍營之陽奉陰違,是不是「修憲恐懼症」所致?更嚴重的是「制憲恐懼症」,患者認為一旦制訂新憲法,中華民國便滅亡了。其實,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成立以來,多次制頒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然故我。而台灣,憲法增修,政黨輪替,中華民國招牌,還是高高掛著。不論修憲或制憲,重點是民主,人民是主體,幻想的恐懼,豈非庸人自擾?

多腳督僵局,藍、白很焦慮,綠營也緊張。賴清德的民調,四成左右遇瓶頸。鹿死誰手,尚未可知。二○二四,目前看來,賴佔優勢,但侯、柯、郭的合縱連橫,可能是決定性因素。影響所及,各方的支票、芭樂票,角色相形失色。偏偏,那些政見選擇,對未來四年作用更大。關心民主運作的論者,與其在大選進行期間倡議修改選罷法,何妨提醒頭家用心評比各方參選人的政策高見;選後再倡議周全修憲,讓台灣擁有得以激發更大民主能量的基本大法。這樣,更能體現公共知識分子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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