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性平價值從殯葬禮儀做起

◎ 陳祖輝

在台北第一殯儀館尋找阿姨的告別式場地時,經過許多廳堂發現:一,只要是往生者為女性者,冠夫姓者,即知是結婚者,未冠夫姓者,即知是未婚者女性。二,家祭時男性為主祭者,女性為陪祭者。三,殯儀館奏樂與唱哀歌者都是女性從業人士居多。

阿姨的告別式,司儀是一位先生,協助點香與獻果者是兩位女性,當然禮儀師也有女性擔任,但靈堂前點香與獻花果之助理全是女性擔任居多,為何?因為台灣殯葬管理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針對禮儀師培訓與養成教育,欠缺性別平等之觀念教育,基於依循台灣傳統父權的殯葬系統與家族文化相連結,殯葬業是既封閉又保守而無性別平等意識的工作行業。

「台灣殯葬資訊網」內有「性別平等」專頁,其中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兼任講師郭慧娟說「台灣的傳統喪禮主要以父權為中心,男性為主要祭祀傳承者」,「許多儀節規劃和設計是以兒子和男孫為主體,呈現男尊女卑的現象。」如今隨著時空轉移,社會變化影響家庭結構,「傳統很多儀節、做法,已與社會現況脫節」。由此可知,禮儀師培育與殯葬服務業輔導一直欠缺管理與教育機制,從全台各殯儀館,乃至各宗教祭祀場合,無不充斥「男尊女卑」現象。

二○一八年的母親告別式,殯葬業者請家屬到靈堂勘查布置,赫見殯葬業自動將我母親冠上夫姓,我要求將父姓摘下,因母親生前從未冠夫姓,往生後自然也不須冠夫姓。殯葬業者說這是習俗,我反駁指習俗是人訂的,愚民且貶抑女性的習俗背後邏輯其實是: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夫家的人,死後也是夫家的魂,若不冠夫姓,無法與祖先共同分享子孫祭祀香火。但我母親與父親情堅磐石,難道母親往生後一定要冠夫姓才找得到父親及祖先嗎?

家祭時,我要求殯葬業者安排時,應凸顯女男平等,由姪兒代表獻花獻果(我讓步),大姪女代表唸祭文(我堅持),在場親屬感覺很特別,給予很正面的迴響,禮儀師特別問我這些安排的意義何在?我說,就是性別平等而已。廿一世紀的台灣今天,有為的政府不應默許男尊女卑的習俗在殯葬禮儀中繼續延續下去。

國立中央大學姜貞吟教授的「女歸成神」一書描述,民間宗教習俗與台灣家庭父權文化緊密相扣,相互影響,女性生前是夫家的財產,死後仍是夫家的資產,無法自主遊移夫家與娘家之間,不管是人,是鬼,必須依附父權,主管單位內政部是否應輔導殯葬業者,應充分告知喪家,在祭禮儀式安排時有更多元彈性之選擇性:是否讓家屬決定由誰主祭?結婚女性是否必須冠夫姓?訃聞的子孫排序,是按輩份年齡還是性別?家祭時,順序可否讓娘家親屬排在夫家親屬之前?

期望未來的宗教、習俗與喪禮,能兼顧人情世故與性別平等,禮儀師的證照考試偏重宗教儀式的「術科」,建議提高「性別倫理」的觀念,讓女性無論生或死,都能得到性別平等與解放。

(作者是國立台北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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