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性平理念和上性平課是兩回事

◎ 張勳慶

針對國內#Metoo長存於社會暗角,立委在《性騷擾防治法》修法過程中,要求第八條要加入公部門主管強制上性平課,至少要知道處理流程,而政府方面認為非必要,於是修法陷入停頓。

對此,或許更當如此去思考–受過高等教育者就不會家暴嗎?學校老師都上過教育學程,知道和學生間應有分際,可是年年仍有狼師出現,又何以然?因為上過性平課並不是打過預防針。只要稍事詢問,就知道目前政府強制規定所有部門內員工,甚至不分考試任用、約聘雇或委外人員,每個人都必須在年度上滿一定研習時數課程,其實都是虛應故事,只要和公務員談及台北E大之類的線上教育課程,就知道只是讓電腦跑完課程,然後交上時數交差。

政府部門的研考單位可以依時代變遷和需求在網路上提供課程,然而很現實的是,不論環保生態、兩性平等、多元家庭、資訊安全等,都是往昔軍中莒光日教學的翻版,任誰來上課,不論實體或線上,都是為了年度考核,和價值與理念無關。在此種現實下,就算修法強制要公部門主管上性平課,多半也是左耳進、右耳出,只有坐在座位上滑手機很用心。

連立委都坦言,要單位主管上性平課是為了讓其了解性平事件的處理流程,換句話說,就是如何跑過場的程序層面,儘管處理程序正經八百,人為扭曲卻充斥其間,就連檢察官、法官鬧出風紀的人評,也出現許多低空飛過或被上級駁回的例子。法官處理性騷、性侵案件時,二度傷害屢見不鮮,這說明從思維到程序,整個社會大環境,都不利受害人,而這才是修法上要關注之處。

再舉一例,日前發生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嫌性騷女部屬一案,李伯道甚至貴為院長,國人難道會相信只要強制上性平課,就不會發生這類犯行嗎?性平觀念要能深化到行為標準,必須全面從教育上推動,特別是利用權勢進行的犯行,往往要突破的不是證據,而是社會和職場上,太多人為了自保或利益,視而不見或選擇與狼共舞。

社會要推動性平是人心在公義和利害上的良心選擇,這從美國前總統柯林頓與陸文斯基案中,便可看出權力如何使性平殘破。唯有不斷喚醒與呼喊,不讓性平受害者的聲音在檯面上消失,才是最好的性平課。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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