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是減速慢行,而是「完全停止」

◎ 王英明

《自由廣場》近日有投稿表示「斑馬線上不管有無行人 ,務必減速慢行 」,我的看法是,應該規定「務必完全停止」,而不是「減速」。這是文明先進國家的作法,美加更規定「只要斑馬線上有人,不管距離多遠,都要停止」,直至行人進入安全區。而這種規定,特別強調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至於有交通號誌的路口,人車都要遵循法規,違規都會處罰。也不是行人最大,而是法律最大。

美加地區中小學校多有外包校車(台灣很少)。校車只要在社區馬路停靠讓學生下車,後行汽車必須停止、不得超越校車(因學生可能越過馬路到對面),直等校車前移,始可開車。校車司機有權舉發超越他的違規駕駛人。

個人不懂的是:台灣的駕駛人為什麼不明白,他自己隨時也會成為行人,何必抱著「對抗行人」的敵意?其次,台灣人是在急什麼、都在路口搶那ㄧ分鐘?最後,也不懂為什麼一樣是人命,為什麼台灣人命在路口顯得如此不珍貴?

(作者是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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