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行人地獄到行人怪獸

◎ 吳一忠

台灣被稱之「行人地獄」,主要是駕駛不守法和公德心不足所致,為此立院三讀通過,針對不禮讓行人的駕駛提高罰緩至六千元。

車子不禮讓行人,須透過法律制裁,警方嚴格執法,讓駕駛有所顧忌。但行人也要擔負相對責任。

根據統計,馬路新亂源為滑手機,令人非常反感。筆者開車行經市區,途經車站和一所技術學院,遇紅燈停車時,常見行人不趕緊過馬路,雙手插口袋或低頭踱方步慢斯條理的走;有的邊走邊講手機,甚至嘻笑吵鬧,閃黃燈時,有駕駛耐不住性子按喇叭,希望他們趕快通過,卻遭白眼對待。

禮讓行人是應守法則,但趕快通過馬路也是禮儀,這規矩連小學生都知道,成年人反而不知長進,不懂得體諒他人,這是最大問題所在。「今日駕駛,他日行人」,輿論希望民眾將心比心,只是身處相對立場時,卻變成另一種思維。

除了駕駛不守法之外,道路設計不當導致死傷事故居高不下也難辭其咎,這有賴政府改善,譬如加設庇護島、Z型行人穿越道、規劃緩衝區、加裝反光鏡、彩色亮光斑馬線等,讓行人有足夠時間通過。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駕駛禮讓行人,行人也應知「馬路如虎口」,要小心快速通過,切莫滯留斑馬線上。在譴責駕駛枉顧人命的同時,國人也須體認,順暢的交通要靠雙方配合,而非單方的遵守。

(作者是榮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