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論行人帝王條款

◎ 安德烈

每年我國約有四百名行人死於交通事故,故有行人地獄之惡名。最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四條修正案正式上路,其中「強化停讓保護行人」屬於修正重點之一。筆者肯定這項立意良善的法律,不過也針對三大爭議進行分析:未停讓行人的罰則是否合理?行人違規的罰則是否合理?如果行人闖紅燈造成事故,汽機車駕駛是否需要負責?

汽機車駕駛如果未停讓行人,處一二○○元至六○○○元的罰鍰,這樣的罰則是否合理?從其他違規行為的罰則來看:汽機車駕駛超速處一二○○元至二四○○元的罰鍰,闖紅燈處一八○○元至五四○○元的罰鍰。根據上述比較,筆者認為未停讓行人的罰鍰金額屬於合理範圍。

那麼行人違規的罰則是否合理?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處五百元的罰鍰。沒錯,行人闖紅燈只會被罰五百元,甚至不必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且行人違規很難事後檢舉,除非發生事故當下報警處理,否則行人違規實務上根本不會被罰。筆者認為行人違規的罰則顯然太輕,希望未來可以修法改正。

如果行人闖紅燈造成事故,汽機車駕駛是否需要負責?台中市警察局的臉書粉絲專頁「TCPB局長室」表示:「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發生事故仍有民事、刑事責任,行人違規另行告發。」以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交簡上字第五十二號及訴字第一七九七號為例,機車騎士撞上闖紅燈的行人,因過失傷害處拘役五十九日,民事賠償一三六萬元。筆者認為這種帝王條款式的法律,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為什麼行人違規釀禍,駕駛還要負責?駕駛是不是行經路口,即使綠燈也要停車再開?

未停讓行人確實為我國交通重大問題之一,然而行人帝王條款不是好的解方,尚待行政與立法機關對症下藥,搭配所有用路人遵守政策與法律,才能打造安全公平的交通環境。

(作者是台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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